一、評估業務工作流程:
1. 獲取估價業務,審核擬估價抵押物產權證件,核實產權;
2. 受理估價委托,簽訂委托合同,擬定估價作業方案;
3. 收集估價所需資料,實地勘察估價對象;
4. 選定估價方法計算,確定估價結果;
5. 撰寫估價報告,部門三級審核;
6. 交付估價報告,收取酬金;
7. 歸檔。
二、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工作流程:
1. 獲取工程造價咨詢業務;
2. 簽訂委托合同,擬定作業方案;
3. 收集所須資料,實地勘察業務對象;
4. 逐項計算,完成基礎工作;
5. 三方核對,確定初步結果;
6. 撰寫咨詢報告,部門三級審核;
7. 交付報告及相關資料,收取酬金;
8. 成果文件歸檔。
三、工程造價全過程咨詢服務業務工作流程:
1. 獲取工程造價咨詢業務;
2. 簽訂委托合同,收取部分酬金;
3. 成立項目部,擬定作業方案;
4. 開工前,出具施工圖預算及主要材料清單;
5. 施工中,提供工程各階段投資控制及同步咨詢服務;
6. 竣工時,出具審核報告;
7. 交付成果報告,收取酬金;
8. 成果文件歸檔。
四、土地開發整理業務工作流程:
1. 申請立項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承擔人在論證基礎上,提交土地開發整理可行性研究報告。
2. 審查核實。相關國土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,并到實地核實有關情況,指導開發整理項目承擔人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繪出項目區,對符合要求的,則填寫開發整理項目呈報表,報相關政府部門,再根據規定,對需上報的逐級上報。土地開發項目,符合要求的,可先行按規定報批開發用地手續。
3. 批準立項。根據申報項目的面積、資金籌措方式等不同,分為國家、省級、市級、縣級批準立項。
4. 項目規劃設計、投資計劃與預算建議。根據批準項目建設與投資控制規模、新增耕地率等編制(中央承擔的項目由國土部土地整理中心編制,地方承擔的項目由省國土部門編制)。
5. 項目實施。制定實施方案(要包括權屬問題)、公告、同時對質量、進度進行監督。
6. 竣工驗收。項目承擔人竣工后要寫出自查報告及初驗申請交初驗部門,初驗合格的由初驗部門寫出申請交終驗部門,終驗合格的,頒發驗收合格證或下發批準文件。
7. 成果管理。按有關規定對權屬、地類等進行劃分、登記,對開發整理的土地及時加以利用。
8. 項目運行管理及評價。寫出項目運行管理情況及評價報告,將資料整理歸檔。